蕪湖市人民政府:
《關于商合杭鐵路蕪湖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橋及接線工程設站收費經營的請示》(蕪政〔2020〕47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蕪湖長江三橋收費經營期限暫定5年,自收費之日起計算;正式收費經營期限根據評估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參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號)等規定執行。
二、收費單位自收費之日起,要在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省政府批準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起止時間和監督電話等。要嚴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規定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要堅持文明執勤和收費,自覺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